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确定127家企业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771家企业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期限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11月。其中,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3家造纸企业荣获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通知》指出,各示范和优势企业要在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案或优势培育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机制,部署落实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各项措施,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快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有效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企业要明确专项工作的责任人、联系人,与所在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注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按时做好年度信息报送工作;培育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要及时报告所在省级知识产权局。
《通知》强调,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制订整体工作方案,深入指导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及时监督和检查工作进展与成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每年11月底前将本省年度培育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培育工作计划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培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本地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继续采用针对原“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进一步集成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