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章丘市法院宣判了3起侵犯著作权刑事案。章丘市明水街道村民李某因伙同妻子靳某,在一个租用的小院子内非法印刷、销售盗版书籍,被章丘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靳某被章丘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另两起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当事人郝某和妻子胡某,卢某和妻子于某等7人,因从事盗版图书印刷、装订、销售等活动,被判处二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到30万元。
办案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3起案件都是盗版建筑质量标准图书,直接影响到建筑质量,和住房安全息息相关,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宣判,对犯罪人家庭的教训也是惨痛的,夫妻二人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巨额罚金,涉案设备全部被没收,犯罪成本巨大。章丘法院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涉足盗版出版物印刷(复制)和发行,否则会承担相应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