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一名印刷商人为求生意,不惜冒用内地有关部门名义,讹称获授权出版国情特刊,四出寻求社会名人刊登广告。在11个月内共骗得36万元(港币,下同)广告费。案件10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林伟权指,首被告黄浩基过去已有多次案底,受警方调查期间仍然犯案,加重案情,决定判其入狱20个月。而次被告何国伟,只是受人指使,轻判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玄学家李丞责受骗
控罪指,首被告黄浩基(56岁)在12年9月至13年8月间,四出讹称自己是有关部门代表,获授权出版国情书籍,欺骗9名事主在涉案书籍上刊登广告,广告费由1.2万至12.9万元不等。首被告黄浩基又指使被告何国伟(43岁)以采访员身份,向各事主进行访问,以刊登在涉案书籍上。事件被揭发后,黄又要求下属向警方讹称,黄确与有关部门有关联。2名被告共被控9项欺诈、1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
控方指,本案受害人包括玄学家李丞责、东华三院副主席李鋈麟、江户(EDO)贸易公司行政总裁黄伟鸿、精思国际集团董事总经理庄天颂等等。
10日判刑前,辩方求情指,被告黄浩基虽然曾有多次案底,但在1999年出狱后,投身印刷及广告推销等正当生意。他的印刷公司,聘有两名弱能人士,曾获劳工处展能就业科嘉许。反映被告亦有善良一面。被告在11年确诊患上前列腺癌,他希望在有生之时增加生意,多累积资产留给身处内地的妻儿,因而犯案。辩方强调,黄被捕后已实时认罪。
而被告何国伟因生活逼人,为增加收入才兼职采访员。他并非事件主谋,只是受人指使行事,希望法庭轻判。
保释期间继续犯案
法官林伟权判刑时称,首被告在收“广告费”后,确实有制作刊印有关书籍,当中行骗部分只是他并非有关部门代表,亦未获授权。而被告行骗时,只是口头行骗,无行使假文件,诈骗程度较为一般骗案为轻。不过被告,持续行骗近一年,其中2次的犯案时间,正在保释候查期间,令案情加重,需要判处被告入狱。至于首被告要下属向警方作假口供,过程不涉恐吓或暴力。综合案情后,考虑被告认罪,减刑后判囚20个月。
法官续指,被告何国伟犯案,只因受黄指使,考虑何非事件主谋,只因以4,000元受聘为采访员才参与事件。考虑何需要独力照顾一名7岁儿子,决定判处他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在案发期间,被告黄浩基以宣传国情为由,四出找名人在以下书籍刊登广告,包括《庆祝“十二五规划”成功实践“港澳篇”纪念专刊》、《庆祝回归十周年纪念特刊》、《祝愿祖国繁荣昌盛》。被告讹称,每本书籍已获授权,各印500本,除免费送给刊登广告的客人外,亦会放于银行免费派发。及后有商界人感可疑,致电有关部门查询,揭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