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某印刷公司老板李某被武进检察院依法批捕。身为公司实际负责人却疏忽大意,缺乏责任意识,未对操作工进行业务培训,也未配置相关安全设备,致使员工作业时卷入机器不幸身亡。
1月13日下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一印刷公司内传来噩耗:熟练工张某在工作时不慎被卷入机器内,生命垂危。在工友眼中,张某干活麻利,独自负责一台胶印机,还会操作其它机器。
在入职时,老板李某也迷信他的熟练身手,对其并未进行操作培训,而出事的胶印机本应由2人操作。
发生事故的下午,张某因机器调试将胶印机链条转轴裸露,而当机器开始运作时,不知何故他的衣服被带到链条转轴上,随后整个人被卷了进去,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