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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5月起开查“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

发布日期:2014-04-3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ahprint
核心提示:按照新《商标法》规定,5月1日后,生产、经营者若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等其他商业活动中,将处10万元罚款。不过,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也表示,若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北京市29日上午召开商标品牌发展大会,市工商局相关人士透露,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北京工商将从下月起对市场上的驰名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有效注册商标数量达到46万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92件,均位居4个直辖市首位。会上,市工商局与多家单位联合签署合作协议,将对实施商标战略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联合行动等。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修订《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进一步完善著名商标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

  按照新《商标法》规定,5月1日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等其他商业活动中,将处10万元罚款。不过,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也表示,如果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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