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东莞市环保局正式向各镇街、园区印发《东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透露,为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东莞逐步把PM2.5和臭氧纳入环评考核指标。
PM2.5年平均值同比削减10%
2014年,东莞全市SO2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基本不超过4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值比2013年削减10%,下降到43.2微克/立方米,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东莞今年将全面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控制力度。
具体来说,东莞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废气治理工艺等方面提出要求。
其中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其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行业印刷推行使用低VOCs或无VOCs的环保油墨、胶粘剂以及清洗剂等原辅材料,要建立印刷、烘干和复合工序废气收集系统。
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在重点或典型行业逐步实施“点对点”总量调剂的方式,明确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确保不增加区域内工业VOCs的总量排放。
逐步替代排放可吸入颗粒物项目
除了严格VOCs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东莞还将在环保准入管理上强化对PM2.5污染的控制。方案提出,今年,东莞将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园区环评管理,督促市级园区以及镇村工业区或产业聚集区编制园区环评,确定园区排污总量,从源头上规范项目布局和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强项目环评管理,着力构建“功能分区—规划环评园区环评—项目环评”的环境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环境管理顶层设计的同时,东莞首次提出将逐步把大气PM2.5和臭氧纳入规划环评及对区域空气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
在强化排污总量控制上,东莞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此外,执行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对达不到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环境承载力较弱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东莞还将逐步提高重污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执行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引导和督促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排放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将逐步实行减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