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中国报业协会副会长李东东呼吁,准确定义网络出版概念,尽快加强互联网出版管理立法。
目前,基于大数据、数字化的新媒体发展迅速,内容丰富,传播手段先进,获取信息便捷,越来越多的人从传统媒体转而成为新媒体的忠实受众。“实际上,这种新媒体的内容都应当属于出版内容,我们称之为网络出版。”李东东说。
由于目前我国对于网络出版的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如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李东东认为,各部委、机构在依法对网络出版实施管理时,存在分工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工作职能交叉、管理领域尚有盲区等问题,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错综复杂的局面。此外,在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发布源,不受时间、地域、语言的影响,海量的信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布到全世界。因此,网络传播的内容存在真假混杂等多种问题,也不容忽视。
为此,李东东建议,首先,全国人大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立法,规范网络出版的准确概念,依法设立统一归口管理网络出版的机构。其次,由多年分管出版机构与出版活动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对网络出版实施管理,在国家层面立法来不及的情况下尽快出台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覆盖网络出版的所有内容,以规范网络出版活动,保障网络出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