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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物资采购(第二次)询价函

发布日期:2015-07-17  来源:安徽印刷网  作者:ahprint
核心提示: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现对“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物资采购(第二次)(编号:H-2015-041)”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因第一次询价采购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发布第二次询价公告,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函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第一章 询价公告
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现对“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物资采购(第二次)(编号:H-2015-041)”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因第一次询价采购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发布第二次询价公告,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函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1. 项目编号:H-2015-041
2. 采购内容及预算:一批应急物资采购,预算金额10.41万元
3.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的法人;
3.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 询价保证金:
4.1 询价保证金数额:壹仟元整
4.2 询价保证金交纳要求:
供应商应于 2015年7月22日15:30时前将询价保证金交纳至规定账户内(咨询电话:0555-5335009);(开户名:和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账号:34001777408053011217;支付方式:电汇、票汇或转账)。
注:汇款请注明“XXX公司XXX项目保证金”,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账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投标担保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己的名称汇出,不得请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以个人账户代汇。

 

5. 成交原则 :
5.1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2 由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报价处理:
5.2.1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报价函构成要求的;
5.2.2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5.2.3供应商未能提供经盖章确认后的有效报价清单;
5.2.4报价货物或总体技术要求不满足询价函的要求;
5.2.5不能满足询价函中规定的交货期要求的;
5.2.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5.2.7不满足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相关规定;
5.2.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3 若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可由采购人书面申请,经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同意,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继续进行采购。
6. 报价函递交时间 : 2015年7月23日15:00-15:30(北京时间)。
7. 询价开始时间 : 2015年7月23日15:30(北京时间)。
8. 报价函地点 :安徽省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厅(和县新城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
9. 履约保证金: 经选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应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
10. 交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完毕。
11. 验收要求及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供货结束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售后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12.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由成交人支付。
服务费以现金或汇款支付。(汇款户名: 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马鞍山花山支行;银行账号:1560901021000012938)

 

13. 报名:本项目无需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函递交时间内现场递交报价函。
14. 联系方式:
14.1 采购交易中心:沈涛  0555-5335010 传真:0555-5335501
14.2 采购人: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仁寿 18056569008
14.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兰明磊  0555-2499519
第二章 询价须知
1 .报价函构成:
1.1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清单、分项报价汇总表(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格式内容要求附后。
1.2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 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应一致(若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
1.4 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如有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1.4.1提供所报产品制造商对外公布或公开的产品宣传图文和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1.4.2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 3C证书复印件。
1.5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1.6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以上报价函的构成要求,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 报价要求:
2.1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2.2 供应商的报价一经询价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3 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2.4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2.5 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了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及制造成本、附件、配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费等、其他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资料费、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保管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价内价外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2500.00元)、合理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3. 报价函递交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 胶装成册并密封递交,密封件封口处加盖公章 ,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否则,有可能按无效报价函而被拒绝接收。
4. 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须在规定截至时间前交纳。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本次询价。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县公管局备案后,县交易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履约交货的;
(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的;
(5) 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5. 签订合同
在询价结果公告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日内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本询价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马鞍山市双赢招标公司和采购人对本采购询价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病原微生物检测箱
1
箱内具体配置详见附件2
2
环境样品采样箱
1
箱内具体配置详见附件2
3
食品样品采样箱
1
箱内具体配置详见附件2
4
水质理化检验箱
1
箱内具体配置详见附件2
5
水质细菌检验箱
1
箱内具体配置详见附件2
6
食品理化检验箱
1
箱内具体配置详见附件2
7
食品细菌检验箱
1
箱内具体配置详见附件2
8
84 消毒液
500
500ml/ 瓶
9
漂白精片
800
100 片/瓶
10
漂白粉
30
10 公斤/桶
11
奋斗呐
200
500ml/ 瓶

 

第二节 商务要求
1 、货物的生产、检验、包装、运输、安装、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供应商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如果文件中对相关厂家资质有要求,则替代品牌厂家资质也应不低于相应要求。

 

3 、所有货物及配件须为原装正品,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货物的制造日期距供货日不得超过1年,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 3C证书,有国际质量认证要求的须提供ISO9001认证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须由供应商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
4 、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取证后之日起,供应商应对 报价货物提供至少6个月免费质保服务承诺, 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报价响应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5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供应商设有24小时维修服务电话,供应商在接报修电话后6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且维保时间不大于1个工作日,如现场不能解决问题,须提供代替的货物备用。此款也适用于质保期以外。
6 、培训: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7 、技术支持
7.1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7.2 供应商负责供货完毕。
第四章 报价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
一、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签署的报价清单
1 、报价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
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物资采购(第二次)
项目编号
H-2015-041
供应商名称
 
报价
人民币大写(元)
小写¥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供货完毕。
质保期
 
付款方式
同意本次询价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 、分项报价汇总表(格式):
序 号
品 名
品牌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价(元)
合计(元)
 
 
 
 
 
 
 
 
 
 
 
 
 
 
 
 
 
 
 
 
 
 
 
 
 
 
 
 
……
 
 
 
 
 
 
注:一定要按照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品名、数量、单价、总价分别进行合理报价,不可缺报和漏报。若出现缺漏报项目,询价小组,可以认为报价不合理,有权否决此次供应商的报价函。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无效报价的风险。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满足询价函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提供所报产品制造商对外公布或公开的产品的图片和检测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2 、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 3C证书复印件;
3 、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偏离表。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询价函提出的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
报价响应货物的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1
 
 
 
 
2
 
 
 
 
3
 
 
 
 
4
 
 
 
 
5
 
 
 
 
6
 
 
 
 
7
 
 
 
 
8
 
 
 
 
 
 
 
 
注:1、“符合”指与询价函要求一致,“正偏离”指性能指标高于询价函的要求;“负偏离”指性能指标低于询价函的要求。
2、在报价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中没有列述偏离内容的,采购人都认为是完全响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成交人必须无条件的满足询价函的技术要求。
3 、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其询价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物资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H-2015-041)报价文件、报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第五章 和县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成交后的正式合同不限于下列内容)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备案下,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
1 、询价文件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物资采购(第二次)(H-2015-041);
2 、乙方的报价文件;
3 、附件:马鞍山市双赢招标投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补充通知;询价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报价函;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等。
二、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询价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合同内容: 。
四、合同总金额、工期(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 、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2 、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同, 日内供货完毕。
3 、地点: 。
五、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供货结束由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统一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六、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项目验收合格后为止。
2 、如乙方经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 、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终止合同,并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
七、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提供全新的未使用的货物,货物的制造日期距供货日 不超过1年 。
2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货物质量及要求满足 标准。
3 、货物免费质保期为 年。
4 、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查明属假冒伪劣产品,乙方负责包退、包换,因此而涉及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提供维修、保养、备件供应、技术咨询的培训等系列服务。质保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人为损坏除外)。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滞纳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2 、乙方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2)乙方送交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
3 、 如果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 、上述违约金、滞纳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5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安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他约定:
1 、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
2 、乙方所有安装调试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证书原件;
3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供货过程的全程监督,所有货物供货后,都应经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
4 、接到用户维保电话,乙方维保人员必须在 小时内赶到现场;
5 、乙方在供货安装过程中以及在质保期内给甲方和他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和伤害一并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在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并经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生效。甲乙双方、县公管局、县财政局各保留一份、代理机构保留两份。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0555-
传真:0555-
电话:
传真:
维保人员名单、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甲 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备 案 方: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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