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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倍赔偿伤不起!包装问题不容小觑!

发布日期:2016-10-12  来源:必胜网
核心提示: 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初,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共受理涉食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3件,从消费者起诉理由来看,以商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起诉的案件数量为 22件,占95.7%。可见食品包装问题是企业不容小觑的问题。

  前不久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顾客到超市购物,看到“旺旺雪饼”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标有“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受其诱导,便花五元购买了一袋,买回家后连续食用多天,运气并没有变旺、变好。据此,该顾客认为其宣传行为是虚假的、迷信的、没有科学依据的,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已经构成欺诈,要求商家赔偿500元。此事引起了广大网民热议,大家众说纷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数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么看来,包装上的“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若是算欺诈,那么这位顾客是可以得到五百元赔偿的。

  我们今天不讨论这位顾客是否应该得到赔偿,我们今天来聊一聊因包装不符合标准,厂家需要向消费者赔偿的事情。旺旺这件事可能因为比较“奇葩”,成为广大网友们热议的一个话题,很多人想象不到,还可以因为包装上的内容索要赔偿。但是因为包装不符合标准,消费者索要赔偿的事情却时常发生。

  上个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了“《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据房山区人民法院介绍,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初,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共受理涉食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3件,从消费者起诉理由来看,以商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起诉的案件数量为 22件,占95.7%。可见食品包装问题是企业不容小觑的问题。

  葡萄酒没有中文标签、中文名称、配料表、储存条件、食品添加信息、原产国国名或原产地地名等内容;真空包装食品违反《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保质期9个月的规定,将保质期标注为12个月;巧克力包装上中英文营养内容及含量不对应;散装巧克力外包装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等。这些都是消费者索赔的原因,也是获得十倍赔偿的经典案例。

  很多厂商在设计包装的时候,往往把吸引顾客放在第一位,并没有考虑到,包装上的每一句话,每一个信息,都可能为自己引来赔偿责任。现在很多消费者都非常注重产品信息,所以在设计包装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包装上的信息的真实性,保证包装上面的信息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出现问题要进行赔偿!

  面对包装存在的这一问题,印刷企业也需注意。现在印刷行业正在由单纯的加工生产向现代服务型转变,印刷企业应该主动对客户所印产品进行细致校验与思考,站在客户与消费者立场上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向客户提出改进意见。也许你的小小举动可以帮助客户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相信如此贴心的服务,会为印刷企业留住更多的客户,打造更好的口碑,迎来新客户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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