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保部获悉,我国将在今年底前,核发包括造纸、印染在内的十个涉水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排污许可证也将成为每个排污单位所必须持有的“身份证”。
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告诉记者,排污许可证在涉水领域有十大重点行业。因为涉水行业很多,环保部将通过这个重点十个行业的突破,带动其他行业逐步纳入排污许可体系。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国际上广泛采用,对固定污染源实行“过程管理”、全生命周期“一证式”监管的较成熟的基础性制度。
2015年1月,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16年1月,环保部成立排污许可证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大气组、水组3个工作组,全面启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2016年11月,国办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将按行业分步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今年1月5日,环保部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也成为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的首个规范性文件。今年初,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部署今年重点工作时指出,将加快排污许可制的实施步伐,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推进京津冀高架源排污权交易试点。
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所有排污单位只有在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下,才拥有合法排污证明。企事业排污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承诺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同时加强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需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排污许可是促进总量控制和质量改善紧密关联、有效协同的关键环节。”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在《经济日报》上撰文说,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
事实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也将成为我国环境治理的核心制度。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此前曾透露,“十三五”期间,我国将逐渐简化环评制度,确定排污许可证核心制。
“排污许可制度是我们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一个核心制度。今年,我们还将完善、理顺标准体系,使得排污许可证和流域性标准、行业性标准形成很好的配合。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一个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相衔接的固定源排放管控机制。”张波说。
张波所说的具体配合措施包括:以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为契机,完善标准规范体系。组织制定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制定船舶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范污水排海工程环境管理。另外,在优化长江经济带沿江产业布局上,其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将严禁新建重化工园区,中上游沿岸地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排污许可是根据产能制定的排污总量,不管产能未来如何变化,其排污总量只能下降。排污许可的分步实施至全面覆盖,一方面将提高对污染排放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也将督促治理企业的技术革新,从严治污将可激活千亿元级别的环保产业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