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环保局了解到,经过三个月的审核核查工作,济宁已全部完成对全市38家火电和造纸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当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和完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2016年11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排污的唯一行政许可,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
济宁市环保局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行部署,甄别发证企业,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多次审核,确保核发质量。经过前期的审核核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市38家火电和造纸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随后将继续开展水泥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审核和发放工作。
据了解,从7月1日起,济宁市将按照环保部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确保按证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