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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再起,京津冀、广东、山东等省市软包厂难逃“生死劫”

发布日期:2017-06-30  来源:华印软包装
核心提示:6月28日,山东省环保厅决定从2017年6月28日至2018年3月31日,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气污染省级督查;四川省从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开展为期10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5月25日,广东省环保厅从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气和水污染专项督查

  6月28日,山东省环保厅决定从2017年6月28日至2018年3月31日,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气污染省级督查;四川省从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开展为期10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5月25日,广东省环保厅从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气和水污染专项督查;4月7日,京津冀及周边28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面对各省市18轮次甚至25轮次的强化督查,软包行业人士忧心忡忡,环保“大扫荡”停不下来,多地软包厂或将迎来“生死劫”!

  山东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气污染省级督查,采取明察暗访和夜查、突击查、“杀回马枪”等随机抽查方式

  6月28日,山东省环保厅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开展大气污染省级督查。

  此次督查从2017年6月28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督查范围是7个传输通道城市,即: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工作情况。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所有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设施运行维护记录是否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三是“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重点督查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情况,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的,可开展手工监测。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四是“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按《工作方案》进度要求完成排查、取缔工作并建立管理台账。省环保厅将加强摸排,全面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凡是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必须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标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

  五是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六是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督查方案,本次督查将采取厅领导带队分别包干市的方式进行,通过明察暗访和夜查、突击查、“杀回马枪”等随机抽查的方式,主要对大气污染源治理情况、各市自查自纠效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当地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提出追责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四川省开展为期10个月的大气污染专项督查,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视情况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和区域限批措施

  国家环保部6月8日信息显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2017年11月-2018年2月为重点督查时间),以成都、德阳、绵阳、遂宁、乐山、雅安、眉山、资阳8市为重点,在全省开展为期10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

  重点督查内容包括环保督察发现的大气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市(州)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 、“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 “散乱污”整治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及其他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等六方面。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达标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城市,视情况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和区域限批等措施。

  广东省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气污染专项督查,每个城市全年安排18轮次,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措施

  5月25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项督查为期9个月,从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选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9市作为重点督查城市(以下简称“9市”)。

  督查方式将采取省级巡查与驻点督查相结合,定期稽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每个督查组6人,2周轮换一次,进行不间断督查,每个城市全年共安排18轮次。督查将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陪同。各督查组应对照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的相关信息及被督查地市提供的清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要求当地环保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工作。省环保厅表示,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必要时将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从而切实发挥督查震慑效果。

  京津冀及周边28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每个城市全年共安排25轮次

据悉,环保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之后,早在4月7日,环保部就启动了为期一年,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组成28个督察组奔赴京津冀及周边城市的强化督查。按照安排,每个督查组8人,对“2+26”城市开展驻点督查,两周轮换一次,每个城市全年共安排25轮次。

  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

  北京、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新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开

  4月21日,第二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全面展开。环境保护部派出7个巡查组对除山西省以外的24个城市开展为期一周的巡查。

  5月9日,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举行,环保部于派出10个巡查组,对北京、石家庄、廊坊、保定等10个城市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项巡查。

  5月19日,环境保护部派出第三轮6个巡查组,对北京、石家庄、济南、郑州等23个城市开展为期一周的巡查工作。(资料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山东、四川、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华印软包装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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