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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16个督查组出动,严查31省软包装厂

发布日期:2017-08-08  来源:华印软包装
核心提示:在经历了7月为期一个月的企业自查自改后,8月3日国家安监局正式发文:宣布于8月初派出16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展开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此,软包装行业最可怕、最彻底的新一轮中央级别大检查正式启动,接下来将连续督查3个月,直至10月底结束。

  在经历了7月为期一个月的企业自查自改后,8月3日国家安监局正式发文:宣布于8月初派出16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展开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此,软包装行业最可怕、最彻底的新一轮中央级别大检查正式启动,接下来将连续督查3个月,直至10月底结束。

  安监局:8月派出16个督查组,对全国31省展开大督查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为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17年8月份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此次督导检查的范围是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抽查部分企业。

  二、检查重点内容:

  1、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情况。

  重点检查:各类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的情况。

  2、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重点检查:一是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坚持大检查与严执法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一批”的情况;二是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情况;三是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情况。

  3、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重点检查:一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年以来开展的安全专项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各地区及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舆论宣传情况。

  重点检查:一是各地区组织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的情况;二是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的情况;三是各地区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的情况。

  三、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16个督导组,组长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人、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每组负责督导2个省份,按照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赴各地督导的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另行通知。

  严查3个月!软包装行业最可怕、最彻底的大检查启动

  8-9月: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

  ①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②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③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9-10月: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

  ①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②国务院安委会9月份组织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地区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③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1月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全国所有软包装厂均面临检查,以下方面没做到位的工厂“必死无疑”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也就意味着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除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外)的包装企业全部都在检查之列,无一幸免!

  安监检查不容忽视,存在以下问题的企业请赶紧自查

  1、生产现场有否“三违”现象: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车间、仓库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

  3、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

  4、重点设备设施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5、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车间、员工宿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

  8、通风除尘是否达到要求;

  9、特种设备是否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证,是否定期检验;

  10、重大危险源有否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11、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

  12、建设项目有否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13、是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案,是否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

  14、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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