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17年8月31日前,组织完成清单内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查处工作。
2017年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对持证企业超许可浓度限值排污和未落实自行监测要求行为的查处工作;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涉及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和河南等6省(市),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造纸行业检查范围
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
制浆企业指单纯进行制浆生产的企业,以及纸浆产量大于纸张产量,且销售纸浆量占总制浆量80%及以上的制浆造纸企业。
造纸企业指单纯进行造纸生产的企业,以及自产纸浆量占纸浆总用量20%及以下的制浆造纸企业。
浆纸联合企业指除制浆企业和造纸企业以外、同时进行制浆和造纸生产的制浆造纸企业。
造纸企业检查内容
检查废气主要排放口和废水排放口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合规性。废气主要排放口包括锅炉、碱回收烟囱;废水排放口包括漂白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生产废水外排口。
锅炉烟囱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燃煤锅炉)、烟气黑度。碱回收烟囱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漂白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污染因子包括可吸附有机卤素和二噁英。生产废水外排口污染因子包括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合规性判定
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是否符合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主要依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判定。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手工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手工监测数据作为优先判定依据。对未开展自行监测的,或者检查中对监测数据存疑的,以执法监测结果为准。
造纸企业自行监测检查要点
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造纸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自行监测要求开展检查。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二是检查是否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三是检查自行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是否符合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要求。
环保部明确表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各环保局应在政府网站“环境违法曝光台”及时公开违法企业名单及查处情况。同时,加强对执法检查宣传报道力度,曝光一批火电、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