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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不拿环保当回事!印企这样的做法已受到处罚

发布日期:2017-12-13  来源:必胜网
核心提示:因为环保问题被责令整改、被处罚款的情况在各行各业中都有发生,如一餐饮企业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被处罚款5000元;河南一工地在重度污染下违规施工,被处罚款2万元等等。在印刷行业中,也有不少企业因环保问题而受到处罚。

  因为环保问题被责令整改、被处罚款的情况在各行各业中都有发生,如一餐饮企业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被处罚款5000元;河南一工地在重度污染下违规施工,被处罚款2万元等等。在印刷行业中,也有不少企业因环保问题而受到处罚。

   1.5万元

   危险废物(废油墨桶)擅自堆放

  经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认定,某印企将危险废物(废油墨桶)擅自堆放。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关部门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擅自堆放不仅会污染环境,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隐患。就以废油墨桶为例,在用完后,一般都会产生5%左右的残墨,而实际上这些残墨不论如何处置,最终都会变成有毒固废的废弃物。随意堆放会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处罚,进行处理又会为企业带来高昂的成本问题。小编觉得既然如此,不如选择纸筒或者纸袋油墨包装方式,既减少浪费、降低污染还可节约成本。

  23万元

  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现场未设置危险废物储存场所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家主要从事彩盒、说明书、彩卡、纸品印刷生产的印企在生产过程中印刷机和粘合机尚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未设置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根据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其处以罚款23万元。

  根据如今的环保要求,印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经过相应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达标后方可排放。在如此严苛的环保高压态势之下,仍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企业真的需要立即行动起来了,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因为环保是每一个公民、每一家企业应尽的义务,安装治理设备虽然需要一些费用,但其产生的价值也是不可小视的。

  3万元

  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 

  某印企存在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相关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条例。在今年8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修改项目中包括: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在用实际行动为企业减轻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企业是不是也要积极响应呢?

  5000元

  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 

  经检查发现,某印企装订车间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在限定日期内改正并接受复查,处5000元罚款。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企业负担,释放经济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2017年1月1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同时启用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和公示系统。且不论该企业是何原因未能登记,但对于广大印刷企业而言,一定要实时关注相关政策信息,及时进行登记,不然因此而被罚款可就太不值得了。

  15万元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超标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某印企车间排放的苯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浓度为40毫克/立方米,均超过了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中II时段规定的排放限值(苯0.5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30毫克/立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15万元罚款。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印刷企业使用的油墨及其稀释剂、润版液等是空气中VOCs排放来源之一。印刷业VOCs治理需“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三管齐下,并在“末端治理”环节根据不同印刷方式、排放浓度,一厂一策。全行业应团结一致,共同行动,为印刷行业的绿色化发展而努力。

  企业想要实现绿色健康的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切不可心存侥幸心理。绿色环保是印刷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企业除了要注重生产环节的绿色化之外,在项目建设等方面也要律己,切不可触碰环保这条“高压线”。上述这么多因环保问题被处罚的案例,其实就发生在你我之间,希望可以为广大印刷企业起到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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