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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环保税迎首个征期:一图读懂各省市税额标准及分配比例

发布日期:2018-03-28  来源:央视网及点绿科技
核心提示: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因此,4月1日迎来环保税的首个征期。

  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因此,4月1日迎来环保税的首个征期。

  环保税额确定

 

  环保税归属问题

  安徽——省级50%,市县50%

  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环保税收入归属问题,环境保护税实行省与市县按比例分享,省级分享50%,所在市县分享50%。

  大连--全部作为县区级收入

  2月2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县区级收入,属地入库。

  辽宁省--省与市按总额2∶8比例分享

  2月,辽宁省明确环保税省与市分享体制,确定辽宁省环境保护税为省与市共享收入,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省与市按总额2∶8比例分享。同时,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沈抚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9号)的有关要求,2018至2022年沈抚新区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留存,省不参与分享。

  山东省--省与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3∶7比例分成

  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收入,统一实行省与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按照30%∶70%的比例分成。其中,省级分成部分,预算执行中作为市县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年终通过体制结算上解省财政。

  贵州--省、市、县按照2∶2∶6比例分享

  1月,贵州明确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分享比例规定:贵州省所有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县20∶20∶60比例分享。

  江西省--省与市按照2:8分享

  1月,江西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划分方案的通知印发。通知规定,环境保护税实行属地征管,比例分享,其中省级分享20%、市县分享80%。原省级直接征缴的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的排污费收入,以2016年为基期年,按征收数的70%核定各市县上缴基数。

  云南--全部为州市、财政省直管县财政收入

  1月,云南省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决定按照属地原则,环保税全部为州市、财政省直管县财政收入,省级不参与分享。通知要求,各州、市原则上应将环境保护税全部划为县级财政收入,增强县级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能力。

  福建--省与市县区2:8分成

  福建省省级参与分享,环境保护税收入由省与市、县(区)共享,其中20%缴入省级国库,80%缴入市、县(区)级国库。计划单列市厦门市征收的环境保护税为厦门市预算收入。

  青海--地方征收,省本级不再参与分成

  3月,青海省明确环境保护税征收和归属问题,环境保护税按照属地征收原则由各县(市、区、行委)征收,省本级不再参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各市(州)可自行确定本级与所属县(市、区、行委)的分成比例。先期已征缴入库的收入,可通过体制结算方式予以分成。

征税疑难问题

  问题一:个人或家庭的生活垃圾以及机动车的尾气排放需要纳税吗?

  回答:当然不用。根据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个人或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在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内。同时,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问题二:企事业每天产生的一些固体工业垃圾,按要求分类包装,并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还需要缴纳环保税吗?

  回答:还是不用。根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也不用缴纳环保税。

  问题三:企业排放的大气和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可享受税收减免。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是实时监控,环保税又是按月计算、按季申报,那污染物的浓度值该以什么方式来取值呢?

  回答:《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

  问题四:环保税是按季申报缴纳,企业是不是只用每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应纳税款就可以了,每个月的申报期还需要操作什么吗?

  回答:纳税人仍需按月分别计算应纳税款,再按季汇总申报缴纳应纳税款。此外,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税款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属月份实际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应税污染物监测和管理的有关资料,以便备案。

  问题五:PH如何算?

  《环保税法》上的pH值:pH值不达标的水,是环保税上的应税水污染物。不同pH值的污水,对应的污染当量值不同。(1)pH值为6至9者,不需要计算缴纳环保税,即不是环保税规定的应税污染物。(2)偏离“6至9”数值越远,越偏碱性或酸性,污染当量值越小。根据环保税计算原理,计算得出的应纳环保税金额越大。

  相关企业具备下述情形,也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一是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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