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这是继3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后的又一减税举措,对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是真金白银的利好政策。
这7项减税措施具有三个明显特点:
一是以所得税减税为主。比如,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二是促进创业创新。比如,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此外,像是对企业新购研发仪器的税收优惠,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以及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等,都会起到支持创业创新的积极作用。
三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比如,提高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此举除了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也为促进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这次减税之举,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一揽子减税“大礼包”的一部分,与前期深化增值税改革一道,构成了减税“组合拳”。
3月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改革完善增值税、扩大所得税优惠等措施,2018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在短短不到两个月时间里,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陆续落实了4000多亿元、600多亿元减税政策。
通过为企业或个人减税,旨在为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继续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一季度GDP增速达6.9%,经济增速已连续11个季度稳定保持在6.7%-6.9%的区间,经济增速平稳,就业稳定增长,物价涨势温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国民经济实现了开局良好。
但同时也必须注意到,今年以来,世界经济政治形势更加错综复杂,逆经济全球化和贸易保持主义风潮有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美国特朗普政府以邻为壑的强势单边主义做法,给世界经济恢复性增长带来很大不确定性,也不可避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未来走势。
我国经济周期性态势好转,但制约经济持续向好的结构性、深层次问题仍然突出。要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化解潜在的经济运行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是题中应有之义。
一方面,要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把加快调整结构与持续扩大内需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要持续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大国重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不断提高我们的核心竞争力。
这次减税措施,侧重于支持创业创新,切中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旋律,是因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的及时之举,有利于提振市场预期,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这7项减税措施,连同深化增值税改革,预计将产生4600多亿元的减税效应。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的政策安排,可以预期,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的举措还会持续进行下去,再加上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的举措,可望为企业带来有感的减负效果,满足企业轻装上阵一心一意谋发展的需要。
从而,以企业发展为重要载体,为不断增强整个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国产业更快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聚能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