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化调度,以钉钉子精神,对问题咬住不放、一盯到底,不解决问题绝不松手。
二是全面启动第二轮例行督察。从2019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时间开展“回头看”。在第二轮督察中,将适当拓展督察范围,将有关部门和企业纳入督察对象。
三是深入推进专项督察。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及其他重点领域,针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四是夯实制度和能力基础。健全督察相关制度规范,完善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推进督察信息化建设,加大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不断提高督察质量和效率。
五是切实加强督察队伍建设。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增强督察队伍思想、能力、作风建设,督察队伍要走在前、做表率,在督察实践中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排头兵、冲锋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