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不同,今年的强化监督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名称来看,“督查”变成“监督”,“督查组”改称“工作组”。
从原则来看,现场工作期间,原则上只召开一次会议,只调阅一次材料,按照“一个地市只去一次,一个区县一个现场组”的原则,提高监督效能。
强化督查时间
工作组于2019年5月14日统一进驻,进驻时间不超过10天。
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相关工作人员现行到被监督省份省会城市召开启动会,其他人员直接进驻有强化监督任务的相关县开展工作。
强化督查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
强化督查内容
1、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核查各地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涉及13个省(市)。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核查县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
3、“清废行动”专项:对6个未解除挂牌督办问题逐一核查,对其余问题开展抽查,涉及11个省(市)。
4、打击“洋垃圾”进口专项:抽查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涉及14个省(区、市)。
5、长江“三磷”整治专项:抽查三磷企业(矿、库)污染治理情况,涉及5个省。
6、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汞公约履约专项:抽查涉及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履约类环境管理情况,涉及7个省。
7、信访线索专项:开展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洋垃圾清废行动等4类问题信访线索现场监督检查,涉及25个省(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