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项:
生产粉尘未妥善处理
事情经过:
2019年4月8日,汾渭平原强化督查组对洛阳市卓易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搅拌工段无粉尘收集设施,生产车间窗户未密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挡、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改正;
2、处贰万元整的罚款
无锡市嘉诚印刷有限公司
违法事项:
未按规定履行验证等相关手续
事情经过:
2019年4月8日下午,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无锡市嘉诚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车间正在印制的“福乐斯”注册商标标签,现场未能提供相关委托承印验证手续,涉嫌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品未按规定履行验证等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对“福乐斯”标签100000张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检查情况拍照取证,填写了相关执法文书,通知该公司负责人于2019年4月11日上午至无锡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
2019年4月8日经批准立案,并交由行政执法人员陆*、朱*具体承办此案。办案人员于2019年4月10日对授权委托人朱*进行了调查询问,朱承认接受张家港市恒丰包装有限公司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福乐斯”标签,未按规定履行验证等相关手续。要求印制100000张,材料费、印刷费每张0.09元,合计9000.00元,交货后择期结算,目前没有全部完工,没有收过货款。经调查核实,该公司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品,未按规定履行验证等相关手续的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河南联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事项:
印刷工序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2019年3月11日生态环境部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印刷工序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贰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