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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打出哪些新招?

发布日期:2019-07-30  来源:人民日报
核心提示:截至7月25日,第二轮第一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负责省(市)督察的6个组已进入下沉督察阶段;负责中央企业督察的两个组已进入重点督察阶段。
 蓝蓝天工作室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截至7月25日,第二轮第一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负责省(市)督察的6个组已进入下沉督察阶段;负责中央企业督察的两个组已进入重点督察阶段。

7月10日至15日,8个督察组陆续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时间为期一个月。

截至7月25日,各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9146件,受理有效举报7508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方和中央企业转办6459件;被督察地方和中央企业已完成查处1292件,其中立案处罚263家,罚款1547.86万元;立案侦查7件,拘留16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557人,问责57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下沉(重点)督察阶段,各督察组将根据前一阶段督察掌握的情况和聚焦的问题线索,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深入现场,重点督察地市党委和政府以及中央企业下属企业(单位)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首次将央企纳入督察范围,督促央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污染防治,企业是责任主体。第二轮督察的一个引人注目之处,是将中央企业纳入督察范围。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第二轮督察首批进驻的两家央企。

五矿集团主业涉及金属矿产领域全产业链,化工集团是我国最大的化工企业,这两家央企均有下属企业曾被督察组点名批评。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指出,央企本身就在污染源单位之列,且一般规模较大,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典型性。将央企纳入督察范围,是从源头治污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的体现。而且,督促央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对其他企业能起到标杆作用。

“以往出现涉及中央企业的生态环境问题时,一些地方不敢管、不愿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将央企纳入督察范围,有利于理顺关系,让地方敢于监管、敢于作为,有助于督促央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央企体量庞大、业务广泛,如何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察重点为“两个聚焦”:在政治上聚焦和在责任主体上聚焦。在督察内容上,聚焦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聚焦于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对中央企业而言,督察将会更多地关注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是不是得到很好落实,以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情况如何。”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说。

第二轮督察中,第七督察组督察五矿集团。督察组在人员配备上煞费苦心,首次引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估中心和卫星中心专家作为技术支撑,并参与重点督察,对企业污染点位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技术的应用,切实提高督察效能。

在下沉督察和重点督察阶段,各督察组还将针对突出问题和问题线索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现场抽查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随机回访当地群众,并就是否存在采取“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首次提出实行容错机制,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此前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环保问责“问责环保”的现象,环保部门不少干部职工受到处分,有的履职尽责者也难以免责。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提出实行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

7月8日,生态环境部致函第一批督察的6个省(市)和两家中央企业,要求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担当尽责且成效明显,但因客观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对自我加压、严格工作目标要求且正确履行职责,但因历史原因或难以预见因素,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实行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压实责任。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这本就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应有之义。”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说,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批生态环保领域的党员干部职工敢担当、善作为,付出了辛勤劳动,取得了显著效果,要为他们的创新探索创造良好环境。

今年,针对生态环保领域党员干部容错免责的相关规定,在一些地方陆续施行。

1月份,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生态环保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全国首份专门针对环保干部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4月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在两省规定的具体容错情形中,攻坚克难、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自我加压、主动担当、大胆履职等,成为界定容错免责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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