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成都华源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因公司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罚4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成都华源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5日,注册资金为325万人民币,公司主营产品为复合膜(袋)。
2未批先建最高罚额高达200万元
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
一、未批先建的,最高罚200万元。对未批先建的处罚,不再允许事后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处罚金额调整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1%~5%;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罚,逾期不改的,加重罚款数额,提升至“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并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罚款5万元~20万元的规定,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或关闭等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新增了对技术评估机构违法收费的处罚,处以退还违法所得以及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二、未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最高罚100万元。增加了初步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建设中必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投入生产或使用后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等要求和处罚规定,监管范围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对未落实环保对策措施、环保投资概算或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处罚,规定了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依法公开验收报告的,最高罚20万元。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虽然取消了验收行政许可,但并未取消验收这项工作。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未依法公开验收报告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