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所得1744元,并处8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9744元。 当事人冒用安徽省六安市华誉纸制品有限公司和江西省康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销售湿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近日,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其中,六安瑞风纸业有限公司冒用厂名、厂址被处罚。违法事实:1.六安瑞风纸业有限公司销售冒用安徽省六安市华誉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湿巾。2.六安瑞风纸业有限公司销售冒用江西省康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湿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