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雇佣外国人被罚一万
据其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08月06日17时,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上戍派出所民警在鹿城藤桥镇盛宇路30号温州兴保包装有限公司,查获涉嫌非法就业的外籍人员TRAN **。
经查,该TRAN **由温州兴保包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雇佣,工资按件计算,工作时间合计28天。温州兴保包装有限公司此举,系非法雇佣外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有关部门决定对温州兴保包装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第四十三条规定:外国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均属非法就业。
第八十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