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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禁(限)塑令”!这些产品禁止生产、销售!

发布日期:2021-01-06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随着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新兴业态发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近日,温州市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提出了“治塑”工作总目标、任务单、时间表,为建设“五美”新温州、打造“美丽中国温州风景”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新兴业态发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近日,温州市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提出了“治塑”工作总目标、任务单、时间表,为建设“五美”新温州、打造“美丽中国温州风景”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
 
  率先在鹿城区建成区的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1年底
 
  温州市市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力争鹿城区、龙湾区、乐清市完成“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2年底
 
  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温州市所有建成区的商场、超市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力争所有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23年底
 
  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的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到2025年底
 
  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鹿城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 袋。
  到2021年底,范围扩大到温州市市区建成区。
  到2022年底,范围扩大到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
  到2023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食堂先行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3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的餐饮外卖领域。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0年底,在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
  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
  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使用塑料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
 
  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创新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模式。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鼓励采用“积分、商业券、折扣”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选择绿色替代产品。
 
  2.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3.建立农膜管理新模式。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台账,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记录台账。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
 
  培育壮大替代产业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排摸全市淘汰类塑料制品产能,引导传统塑料制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可降解材料和生物基、全生物降解等替代产品的补链和扩能项目建设,满足我市替代产品推广应用需要。
 
  强化科技支撑
 
  各级政府要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科技经费投入力度。系统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清单,组织实施科研攻关项目。强化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
 
  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到2020年底,全市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3家以上。健全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有偿使用”等激励机制;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以创建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城市为契机,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加快推进洞头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医废技改扩建项目等项目建设。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全部进行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快递包装物回收网点不少于500个。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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