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各城市有了这个行动,和2020年国家层面升级了“限塑令”有关。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指出“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2020年9月,又开始实施新修订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比起过去的行政规定,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第六十九条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新版“限塑令”对塑料制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和末端处置也都有详细规定。如供给端,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而在消费端,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公共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等,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塑料袋一直被称为上世纪“人类最糟的发明”。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如焚烧,会产生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填埋则会加速土壤板结,也会让其他垃圾的降解速度变慢。据内地媒体报道,全球每年塑料总消费量为4亿吨,中国消费6000万吨以上。专家研究发现,塑料垃圾中9%会被回收利用,12%被焚烧,剩下的79%将进入垃圾填埋场或自然环境中,需要200年到500年才会被分解。
塑料垃圾不仅侵占了大量土地,而且污染空气和水体,造成大量长期而深层次的生态环境问题。如今从马里亚纳海沟、北冰洋,到包括南、北极的水体和冰芯中都发现了微塑料——一种直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碎片和颗粒。这些微塑料先在贝类和小型鱼类中堆积,使它们中毒或捕食能力下降,随着食物链不断延伸,进入大型鱼类、两栖类、鸟类体内,最终进入人体内,对人类造成无法预测的健康危害,包括进入陆地和土壤的食物链中。甚至在沙漠中,都有大量骆驼因吞食塑料垃圾而死亡,这些死亡的骆驼胃里约有20公斤的塑料垃圾球,让骆驼遭受数月甚至数年的痛苦而死去,令人触目惊心。
由于这次“最强限塑令”仍是“限”而非“禁”,一些媒体和环保人士对未来的实施效果并不乐观。这些年,屡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禁塑令”,但囿于塑料行业的强大利益驱动,在国家层面一直未获得政策支持。吉林省从2015年1月起就全面施行“禁塑令”,完全禁止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成为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从效果看,并没引起民众任何不满,可见关键要看各地政府的决心。
要让这次“最强限塑令”真正得到有效实施,最重要的就是各地政府要把其中的禁止内容当真,将监管环节前移到生产企业——源头没有企业生产禁用塑料制品了,消费端才能真正杜绝违禁品的流通。各地政府不能因担心影响当地经济,而对大、小塑料生产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限塑到禁塑的过程中,真正开发可降解的替代用品也非常重要。据说现在不少企业搞“狸猫换太子”,把一些并不能降解的材料,标注为可降解材料。消费企业和消费者并没有专业的辨识力,这就需要国家层面出台严格的材料规范,确保市场上流通的都是真正的“绿色”产品,而不是偷梁换柱的假环保产品。此外,因限塑令有时间规划,到2025年才能全面禁用不可降解材料,此间产生的塑料垃圾如何回收处理,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比如扶持相关的废塑料回收和加工企业,尽可能减少塑料垃圾进入填埋场和焚烧厂的数量。
应当说,这次国家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与过去的政策比起来,确实更为系统,基本涵盖了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的各环节,同时也明确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新业态的要求,政策调整既针对传统领域,也包括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但只有严格监管,才能真正行之有效。
限制与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关乎环境保护,关乎大量物种和人类的延续、健康与未来,各地政府和民众只有真正重视起来,让其从政策行为变为全民自觉履行的义务,不仅中国获益,也有助于确立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世界范围内消除威胁人类生存的“白色污染”增添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