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童某采取销售不入账或调整过磅表等方式,将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的废旧纸箱(价值人民币684000元)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蒋某分得344000元,童某分得34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蒋某于2013年7月22日入职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任物流仓管,内部花名为“鼠阿飞”,2019年8月更改为“鼠卫青”。2016年7月1日任华北DC高级经理兼天津配送仓经理,2019年9月12日任华北大区总监兼天津2C发货仓运营经理,2020年3月8日与华北大区新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交接结束后至案发前任物流参谋部总参谋。
案发后,被告人蒋某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被告人童庆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二被告人均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被害单位被侵占的款项已全部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