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英纳印刷有限公司从2006年开始,租用靖江市城东街道办事处江华居委房屋从事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加工。
7月16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靖江市英纳印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墨废气直接排放,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8月12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印刷厂恳请环保局酌情考虑少罚
靖江市英纳印刷有限公司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但于8月13日进行了陈述申辩:
公司已于2019年5月初就废气处理问题与环保公司进行了洽谈,并委托环保公司设计方案,目前正处于实施阶段;
受现在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公司订单严重不足,业务量下降,生产极度不正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公司一贯遵纪守法,重视环境治理,与周边邻居和睦相处,从未因环境问题有过纠纷,影响轻微。
靖江市英纳印刷有限公司表示:恳请贵局批评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酌情考虑少罚。同时,该企业还提交了靖江市英纳印刷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方案、靖江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报告审查意见复印件二份证据。
印刷厂被罚伍万元
8月29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局案审会,认为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局案审会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靖江市英纳印刷有限公司罚款伍万元。